药房门前设局骗药 外地打工仔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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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0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在火锅店打工的河北省定兴县男子阴某,伙同他人在老百姓大药房门前,以收购药品为名骗取被害人价值巨大的药品。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8月7日,被告人阴某与孙某(在逃)预谋进行诈骗。次日上午,阴某伙同孙某及另一男子(在逃)窜至南开区老百姓大药房某分店门前,然后由孙某和另一男子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阴某伙同他人以收购药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药品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阴某归案后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在案发后退交全部赃款。考虑上述情节,故对被告人阴某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