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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虚开5亿增值税发票案主犯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01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巢湖市检察院对“5·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税款发票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涉及全国11个省份400多家公司,涉案金额5亿多元。主犯高某等21人已经被抓获归案,仍有多人在逃。

  巢湖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高某由自己出资,以相关虚假的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于2003年7月23日用曹某的身份证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后高某又相继用
假身份证设立登记三家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均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高某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利用上述公司骗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地为他人虚开,然后以票面价税总额的3%~8%不等的价格卖给受票人来牟利。

  

巢湖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高某设立登记的天利等四家公司共为他人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486份,税款计650余万元;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行为和抵扣税款的目的,其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9份,税款计610余万元。

  同时其在没有发生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又非法制造并为自己虚开铁路运输货票10624份,税款计840余万元,为他人虚开非法制造的铁路运输货票2472份,税款计199万余元,另其又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税款计12万余元。

  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3949份,税款计23329442.3元,其中,实际抵扣了13791份,抵扣税款22854642.75元,在侦查终结前共挽回损失6529201.68元,尚有16325441.07元无法追回。

  巢湖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不日将进行审理。

  (本报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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