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调高城乡低保标准 农村月人均补助4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21 信息时报 | |||||||||
广东再调高城乡低保标准 年底前城市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要达到80元和40元以上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民宣) 昨日,省民政厅召开紧急会议,再次部署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工作。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年底
年初,广东下通知调高了一次低保标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清远等9个市16个县区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0~30元、农村提高了10~78元,但月人均补助水平仍偏低。 省民政厅杨华维厅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原则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凡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6元)的市,在今年底前都要达到80元以上,农村要达到月人均40元以上,使我省所有的市都达到全国平均补助水平以上。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资金,从10月起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