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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原料血浆前须核对供者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24 重庆晚报

  卫生部近日印发《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强调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原料血浆采集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规范强调,单采血浆站在接待初次申请供血浆者时,必须要求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近期照片。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检验。对合格的供血浆者应建立永久、惟一的供血浆卡号;停止供血浆时,该卡号不得
被其他供血浆者使用。其档案应当保存至供血浆者达到规定的最大供血浆年龄期满后10年。

  该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颁布前已取得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达到规范的要求。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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