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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业主打记者 中方园保安队长王胜利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44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继受伤记者王恒获赔3.6万元后,曾震惊一时的“中方园小区保安殴打业主和记者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已经下达,维持一审原判:殴打业主的保安队长王胜利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令王胜利赔偿业主王某2.99万元;郑州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放:小区保安疯狂殴打业主

  去年11月8日晚7时许,郑州市中方园小区内,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费问题发生纠纷。此后,在保安队长王胜利的带领下,由圆方物业公司聘请的几十名保安手持木棍、钢管等凶器,追打业主王某等人。

  更意外的是,保安张洪松、李玉鹏、夏浩峰等人又将前来进行新闻采访的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打伤,并将电视台摄像机及采访车砸坏,损失达29849元。

  记者赢官司:获赔3.6万元

  去年12月27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对王胜利、潘超、张洪松、李玉鹏、夏浩峰共5名主犯依法批准逮捕。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圆方物业对保安疏于管理,致使王恒被保安打伤,判令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王恒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227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带头打人的小区保安潘超、张洪松等四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的有期徒刑。

  终审裁定:王胜利获刑两年

  金水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胜利有期徒刑2年;判令王胜利赔偿业主王某2.99万元;郑州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王胜利认为量刑太重,业主王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二人均提起上诉,但被郑州市中院正式驳回,原判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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