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首次对传销人员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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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泰安11月13日讯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传销案。八名主要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等刑罚。该案涉案人员多达上百人,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此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是泰安市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量刑判罚。 被告人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八人系浙江省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
他们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也不过26岁。归案后,在法院和其父母的劝说下,八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悔罪表现,表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考虑到八名被告人既是犯罪的实施者,但同时也是传销行为的被害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罚。该案一审判决后,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记 者 闫秀玲 通讯员 石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