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息不算31日储户状告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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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专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遂将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办理
段先生称他曾多次找到银行要求更正,但是均没有结果。段先生表示,利息计算几乎没有储户会在意,但这样一来,银行就把本应交给储户的利息留在了自己的账上,这种对储户进行隐瞒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