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枪去“长见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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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汶上11月13日讯3名男子非法买卖枪支后,要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长见识”,没想到刚到青岛就被警察抓个正着。近日,汶上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将3名被告人判刑。 6月份,汶上县的黄某将他人自制的两把手枪,外加小口径钢珠子弹100发,分别以800元、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和任某。事后,3人商量持枪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长见识
6月20日,3人到了青岛后,先搭乘出租车进入市区。当车行至青岛市李沧区时,遇到警察例行查车,3人乘坐的出租车被公安干警拦住,因为3人身上带着枪,见到警察顿时慌了手脚。见3人形迹可疑,警察随即进行了搜查,并发现了3人携带的枪支,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依法将3人刑事拘留。7月7日,青岛警方将3人移交给汶上警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与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黄某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任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法院分别判处黄某与李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两年。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徐德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