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一村干部和银行职员合谋伪造金融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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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5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倪斌鹭 本报讯 厦门集美一村干部伙同银行职员用空白支票,伪造3份虚假银行进账单375万元,骗得竞标资格,并雇人入场围标。 昨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
去年3月下旬,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将本村机砖厂承包权公开招标,时任该村村民副主任的蔡某,就联系时任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私人金融业务部事后监督员陈某,合谋利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骗投标资格。 同年3月29日,陈某从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大唐支行前台综合柜员的陈某艳(另案处理)处,取得3份盖有交通银行大唐支行公章的空白进账单,交给蔡某。蔡某在空白的进账单上填写了虚构的付款单位、账号、付款金额(金额均按投标保证金最低限额125万元填写,收款单位均为顶许村村委会)等内容。同年3月31日,蔡某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骗得3个竞标资格,并雇用他人进入投标现场,但未中标。 去年5月2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9月6日,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据查,蔡某有前科,曾因犯窝藏罪,于1996年12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