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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二次运行费该谁出 物业热力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58 东方今报

  “看孩子还得赔奶粉”,河南省物业商会副秘书长刘建华这样形容物业公司的处境。郑州市小区热力交换站二次运行约需1300万元~1400万元。二次运行费到底该谁“埋单”背后折射出因法律、政策界定不明而产生的巨大争议。

  协调会上,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姜艳表示,去年暖气费调价时,物价局已经核算过热力交换站的二次运行费,并计入供热成本中,作为涨价的依据之一,严禁再向住户收取。
但是热力公司又表示,企业确实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更多的热力交换站运行费。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僵持起来。

  【苦衷】 物业想甩“包袱”又有压力

  “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巴不得甩掉小区供暖事项。”河南省物业商会副秘书长刘建华说,在小区二次运行费的问题上,物业公司好比“看孩子还得赔奶粉”,不仅要替别人看管热力交换站、收取采暖费,最后还要自己掏腰包补贴不足的亏损。采暖费涨价热力公司多收钱,对物业的补贴却沿用水、电涨价前的老标准,热力交换站根本就运转不下去。

  刘建华说,物业公司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住户。住户的采暖费是物业公司替热力公司收取的,一旦出现问题,比如用不上暖气、暖气不热,住户要投诉的首先是物业公司。但是从大局考虑,又不能不配合热力公司,保障市民用暖。

  二是开发商。新建小区或分期开发但未开发完毕的小区,开发商出于销售的原因会向物业公司施加压力,保证供暖不出问题。此外,开发商如果还有待建项目需要供暖的话,也不愿“开罪”热力公司。

  刘建华说,在分期开发但未开发完毕的小区,开发商会出钱补贴二次运行费给物业公司,保证小区供暖。但如果开发商开发完毕撤出小区,小区物业完全被推向市场,自负盈亏,这时候,谁来出钱补贴二次运行费呢?

  【争议】 二次运行费该谁“埋单”?

  根据热力公司测算,郑州市共有400多个不属于热力公司的热力交换站,按照物业或单位后勤提供的管理成本,需要1300万元~1400万元,这笔费用该谁“埋单”的背后折射出因法律、政策界定不明而产生的巨大争议。

  争议一:二次运行费该谁来掏?

  河南省物业商会认为,小区热力交换站,无论是开发单位自建,还是热力公司承建自营,均为供热配套设施。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5〕25号文也提出,由“热力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交换站”。因此,二次运行费理应由热力公司承担。

  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政府没有明确规定二次运行费由热力公司承担,热力公司也没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

  争议二:二次运行费补贴标准如何界定?

  热力公司称,小区物业的二次运行费补贴标准,依据的是自营热力交换站的经营情况,今年,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河南省物业商会则认为,作为企业,热力公司不能自己确定、自己执行二次运行费标准,并且该标准自2003年确定后,一直没有修改。目前,水、电等二次运行必需的原材料,价格已上涨了太多,这个标准已经远远不够补贴二次运行的费用。既然热力公司去年以水、电等原材料涨价为由,上调了供暖价格,为什么还要以涨价前的标准,向物业公司收费?这种“两头切萝卜”的做法,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争议三:“代收”采暖费,为何不签代收协议?

  河南省物业商会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应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当订立代办服务费条款。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办服务费。

  因为供暖的终端用户是住户,不是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所以,双方是“代收”关系,热力公司不应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签订《供用热协议》,而应当签订《委托收费协议》。

  热力公司表示,虽然物业公司是热力公司的代收单位,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一些物业公司的胃口太大,要的“代收服务费”太高,热力公司无法承受,所以只能先签个《供用热协议》保证居民用热。

  【追问】

  热力公司啥时接管交换站

  “现阶段,我们也理解热力公司的难处,没有指望热力公司马上接管热力交换站,全部承担二次运行的费用。”河南省物业商会的几位负责人在座谈会现场表示,热力公司只要能按照发票上实际运行的成本,把水、电这两大项费用报销了,人工、维修等费用,物业公司可以自己承担。

  物业公司还希望郑州市物价局从中协调,公布一个科学、合理的热力交换站二次运行费用的补贴标准,并要求热力公司执行。

  2005年,暖气调价时,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5〕25号文,要求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的热力交换站”;另外,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问题》中规定,小区或单位自建的热力交换站,由郑州市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并逐步实施直接管理。

  既然有章可循,热力公司什么时候接手热力交换站呢?

  “供暖马上开始,我们所有精力都在供暖上,接手热力交换站的事,现在没有计划。”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动态】 物业公司计划分阶段交费

  河南省物业商会与郑州市物价局、热力公司的协调,依然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但明天就是供暖日了,如果到时候还没有达成相关协议,怎么办呢?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郑州几家较大的物业公司的老总,听取他们的对策。

  “即便最后要替热力公司收费,也不会将收上来的钱一次全交完。”一位物业公司的老总称,收上来的暖气费可以分成3次或4次交,如果对物业公司的补贴不能完全弥补损失,就在最后一次向热力公司交费时,将物业补贴的费用全部扣除,剩下的再交给热力公司。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二次运行费坚决不能向居民收。”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姜艳在协调会上认为。可喜的是,热力公司已经亮出了行动的姿态——按一定标准向热力交换站进行补贴,所以,根本办法是继续沿着“热力公司逐步行动、物业公司继续当好热力公司和居民联系人”的方向走下去。

  “百姓冷暖,事关重大”,本报将继续对今冬的供热事宜进行跟踪报道,同时也希望相关各方能尽早达成协议,让老百姓大冬天在家里,也能感受到如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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