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进审判厅先过安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2:59 海峡都市报

  

进审判厅先过安全门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文/图

  本报讯 新增一道“门”,那些想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混进审判大厅的人没门了。昨日,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套安全门设备,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上岗(如图)。据悉,
条件成熟后,厦门市所有区级法院也将推行这套安全设施。

  这套安全设备名为“安检X光机”,是当前国内最先进的,能清清楚楚地看清爆炸物、管制刀具、录音录像设备等违禁物品。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都得走这道安全门。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通过安全门的多是律师,本来律师凭证件和出庭通知可以免检,但由于不知情,今天大多没带相关证明。律师们虽然有些意外,倒也从容,将身上的手机、钥匙都掏了出来,而手提包则另走X光机。此外,许多来参加旁听庭审的市民走过安全门,都没有太大的异议,表示理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范卫东说,法院启用安全门,意在保证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法院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毕竟,法院是裁决是非的地方,官司不是你输就是我赢,当事人难免情绪激动。几年前,一起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就携带一根铁棍,混入审判大厅,还好被法警及时发现。这位家属承认,他确实是想寻机袭击被告人。范卫东说,市区两级法院系统中,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庭审现场的现象屡有发现,虽然都被及时制止,但也给法院敲响了警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