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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享受参保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来福州的农民工今后将有望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政策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刚刚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指出,福州市安监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签发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应审查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可到医保中心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籍或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按照“低收费、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原则,实行住院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费

  由个人交纳1%

  《意见》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失业保险费应由个人交纳的1%,允许农民工自愿选择交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未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简化农民工养老保险手续,对在企业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返乡造成参保中断,社保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对返乡的农民工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金,也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农民工离开企业后可到社保缴费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免费享受

  职业介绍服务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摸清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供给数量,按照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愿望、技能水平等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信息库。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与统计部门将通过对福州市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与构成的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提供参考,也为农民工获取就业所在地工价信息提供服务。

  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城镇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并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教育部门要落实城镇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应对农民工子女在评先、入团和课外活动方面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学习困难者、家庭经济困难者和生活不便者给予特殊照顾;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转学或借读三个环节给予灵活办理。计划生育部门要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免费服务项目和发放免费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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