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断妻子手腕狠心男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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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0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 强振超 实习生 杨永敏 本报讯 闽侯男子林某祥婚后与妻子不和,妻子因此离家出走福州。此后,林某祥来到福州寻妻,但终无法挽回妻子的心,就用杀猪刀将妻子左手腕砍断后逃逸。近日,省高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祥无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余元。
1995年7月,林某祥与古田人陈某成婚。婚后,双方频频争吵。林某祥便怀疑老婆有外遇,与妻子拌嘴不断升级。1996年5月,陈某离家出走,林也到福州寻妻,以收废品为生。1997年7月,林在福州终于遇到陈某,便将妻子“逼”到他的暂住处。回家后,林见陈不肯回到他身边,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又激烈争吵。扭打中,林某祥摸出一把收废品时留下的杀猪刀,将陈某左手腕砍断后,又拾起断手抛到杂草丛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