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名单应当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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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08 京华时报 | |||||||||
据《信息时报》11月8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居民电价听证会定于17日举行。离听证会只有不到10天了,但外界关注的听证代表名单却迟迟没有公布。对此,广东省物价局一位副局长表示,价格听证只要公开举行就行了,没有要求一定得公布听证代表名单。 价格听证代表的职责,就是代表不能直接参加听证活动的公众,发表意见并争取合
广东省物价局对即将举行的居民电价听证,公开表示“可不向外界公开听证代表名单”,事实上,至今也没有公开听证代表名单的意向。据这些迹象推测,参与广东省居民电价听证会的代表,很可能将由听证会申请方(电力部门)和主持方(物价部门)内定。 本该以“公众化身”进入会场的听证代表,却由听证活动申请方与主持方“内定”,这显然不符合听证制度规则,更可能无法体现真实民意,甚至还有可能:暗地里跟听证活动申请方、主持方关系密切的“内定代表”们,配合其实现“听涨”目的。 那么,如果物价部门不向社会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公众就不知道找谁反映情况和委托意愿,也不清楚听证代表对消费者有无争利的能力与责任感。反过来,即便听证代表们也很想为公众争利益,可是,由于他们在事前被“隐藏”着身份而未能搜集到广泛的民意,那么在听证过程中也就仅能表达纯属自身的想法和意见了。 退一步说,纵然此次听证会也将给代表独立的话语权,纵然此次电价听证“听涨”还是“听跌”都属客观公正的结果,但在听证的基本程序上也该令公众信服。尤其担负着“确保公共产品价格公平公正”职责的物价部门,就更应通过对听证程序公开的阳光操作,让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既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从而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意决策原则。 我以为,对没有携带民意进场的“暗箱代表”,公众有权拒绝其“代言”。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9日 文/马樵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