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院中水坑吞噬两男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屠育)通州马驹桥镇西田阳村男孩小磊和小金在北京宝通鸿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水坑玩耍时溺亡。他们的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昨天,市二中院判令宝通鸿泰公司分别赔偿两男孩父母11万余元。 男孩的父母称,6月25日下午,5岁的小磊和15岁的小金外出玩耍未归。后来得知,孩子在宝通鸿泰公司院内的水坑中溺水身亡。宝通鸿泰公司曾从坑中取土烧砖,致使坑深达
宝通鸿泰公司辩称,公司承包该土地时,水坑就已存在,公司也未取土烧砖。此外,事发前水坑旁设有警告标志。该公司认为,两名男孩溺亡是家长监护不力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赔偿。 市二中院认为,承包土地上的水坑应由宝通鸿泰公司负责回填,但该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在此期间,该公司对该废坑负有合理管理义务。虽然该废坑边设有警示标志,但该公司既没有在厂区南部砌围墙,也没有对水坑采取安全措施,以致两个孩子溺亡,宝通鸿泰公司对孩子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