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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缴陈欠养路费免罚款滞纳金拒缴费车辆将被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从现在起到12月10日前,对主动缴纳欠缴养路费的,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将对其免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一优惠政策,是11月13日记者在辽宁省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从即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辽宁将开展治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而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费者,辽宁省首次采取免收滞纳金和罚款的措施。提前缴费免收滞纳金由于个别人缴费意识淡薄,存在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现象。初步统计,欠缴养路费的车辆,辽宁有数万台。为此辽宁省交通厅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开展全省治
理欠缴公路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同时对主动缴纳欠费的给予阶段性政策。2006年12月10日前,对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主动缴纳欠费的,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主动缴费的外挂车辆,按规定的最低包缴比例征收,即对主动转回缴费的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8个月包缴征费,对暂不能转回但主动在辽宁省缴费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9个月包缴征费;对主动缴纳欠费的包缴车辆,按原包缴比例征收。拒缴费车辆将被拍卖据介绍,对拒不主动缴纳欠费的车辆,辽宁交通征稽机构将依法查处。

  对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性质严重的,如长期拖欠公路养路费车辆、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悬挂假牌照或套用牌照车辆(包括假冒军车)、使用伪造缴费凭证车辆、拒不办理转回或缴费的外挂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一律暂扣车辆,按照《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严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交通征稽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拍卖暂扣车辆。对构成犯罪的或妨碍、阻挠交通征稽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治理期间,辽宁省交通征稽机构将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专项稽查行动。公开15部监督电话辽宁省交通征稽局杨洪斌副局长表示,随着全省车辆保有率的不断增加,欢迎车主对交通征稽工作和征稽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也欢迎对欠缴、偷漏公路养路费行为进行举报。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0242323331002423861815

  沈阳交通征稽局:0242385218102423860900本报记者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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