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婷”商标被侵权案昨日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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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王鑫 陈知 见习记者 夏佳)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旗下“毓婷”商标被侵权案。法院一审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成都市家乐计划生育用品供应公司、桂林乳胶厂和哈尔滨亿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家相关单位停止生产、销售“毓婷”牌橡胶避孕套,并连带赔偿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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