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狗病死 买家卖家闹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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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青法宣 本报记者 李寰 市民叶先生花10万元在青羊区××皇家名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了一只名为菲菲的咖啡色巨型贵宾犬,双方约定菲菲在售出后7天之内出现犬瘟热等传染性疾病,××公司将为其免费治疗;同时,菲菲如在治疗中死亡,××公司将全额退款。但就在叶先生把菲菲买回家的第7天,菲菲就因病死亡。叶先生要求××公司全额退款遭到拒绝,于是将
叶先生称,他买到菲菲后的第4天,菲菲就被查出患有犬细小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经治疗无效死亡。菲菲的死亡应该属于在双方所签订的购买协议内,叶先生要求××公司对菲菲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公司退还10万元购狗款,同时支付1550元治疗费。 就在叶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后,××公司对叶先生进行反诉,要求叶先生退还公司垫付的2070元医药费。××公司称,7月2日,叶先生经认真观察后确定菲菲是健康合格的,双方才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还认为,菲菲同时还有犬肾衰竭、横纹肌炎症等非传染性疾病,所以菲菲肾衰竭、横纹肌炎症的治疗费应该由叶先生本人承担。 这只贵宾犬的死因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据法官透露,目前我省还没有一家专门的、权威的犬只死亡鉴定机构,因此案件还需要进一步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