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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计息“不算31日” 在北京被储户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04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先生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段先生遂将工行北京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
款账户,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号时,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某在银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

  据悉,“通知存款”利息按天数计算,利率远远高于普通活期存款利率。

  段先生称他曾多次找到银行,要求银行按照公告说明的规则进行更正,但是均没有结果。他表示,银行这种对储户进行隐瞒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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