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改革征兵优待安置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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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08 光明网 | |||||||||
本报讯(记者曾毅通讯员王乃刚、安阳)针对近年来征兵中出现的新情况,近日吉林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在优待金标准、退役经济补助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确定。根据新政策,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其中,省政府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每人每年700元,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征集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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