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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计息“不算31日”被储户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4:58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先生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段先生遂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
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办理了“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号时,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某在银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

  据悉,“通知存款”业务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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