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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难享受源于权利义务颠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5:03 舜网-济南时报

  李克杰

  南昌市于2005年出台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可到规定的14所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然而,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农民工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持有城区暂住证明;持有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并居住在城区;已办理养老保险。结果大量农民工难以“四证”俱
全,仍不得不交费让子女借读(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只能欣赏不能享用的政策,农民工认为,政策只是表面光鲜,实际上是在他们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上设置了限制。而教育部门人士却表示,设定这些条件实际上是为农民工好,对他们负责任。

  好一个“对他们负责任”!根据南昌市的有关统计数据,该市目前所容纳的进城务工人员在30万人左右,而2005年南昌市城区中小学共接纳农民工子女300多名。谁会相信30万农民工仅有300多名适龄子女需要上学?!

  在笔者看来,惠民政策难享受源于权利义务颠倒。其关键症结在于把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作为农民工子女享受入学政策的必备条件。具体来说,就是把在工作中本来属于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养老保险,拿到生活中当成其子女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权利时农民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养老保险是农民工在工作中应当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不错,为了实现这项权利,农民工理应向雇主积极争取,雇主和用工单位也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然而,事实上,由于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在南昌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人数相当有限。值得指出的是,办理养老保险毕竟是农民工的一项权利,在无奈的情况下放弃权利而不去争取权利,对于农民工来讲本无可厚非。政府应当积极干预和严厉查处的是那些拒不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雇主和用人单位,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决不能把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变为其享受优惠政策时的义务,否则就是权利义务颠倒,是在为农民工享受优惠政策设置障碍。

  其实,我们从南昌市教育部门有关人员的解释中不难发现,2005年南昌市出台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本就不是一项普惠于全体农民工的政策,而是一项限制和筛选政策——“因为市里的教育资源也十分有限,如果再放宽的话,学校根本没法承受,老师的编制、学校的容纳能力都会成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也许针对农民工的权利义务颠倒,本来就是有意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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