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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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5:32 杭州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周能兵 记者 边晓丹)浙江的一家建筑企业被法院判决支付别人工程款后,竟对判决书不理不睬,而且一拖就是3年。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这家“老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发出了一封司法建议书,建议从即日起取消该公司进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的资格。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4年9月17日,浙江
记者从诸暨建筑业管理局获悉,该局目前尚未接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不过,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在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对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劝说他履行法院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