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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5:32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周能兵 记者 边晓丹)浙江的一家建筑企业被法院判决支付别人工程款后,竟对判决书不理不睬,而且一拖就是3年。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这家“老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发出了一封司法建议书,建议从即日起取消该公司进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的资格。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4年9月17日,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浙江裕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权利人全某1532329元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诉讼费。可“裕祥”法定代表人余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150多万元的债务一赖3年,分文不付,法院先后7次给他发传票,他不理不睬,甚至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因此,法院根据他的不良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作出向建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的决定。前天,法院派人到诸暨要求有关单位协助扣留冻结这家公司的165万元工程款,此前,法院已查封了这家公司的财务室。

  记者从诸暨建筑业管理局获悉,该局目前尚未接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不过,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会在核实情况的前提下,对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劝说他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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