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成忌日大学生遇刺 凶手一审被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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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5: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如果儿子还活着,现在也该大学毕业了。”57岁的宋合义抱着儿子的遗像,站在法庭上不停地重复着。 昨日,沈阳市中院对“生日宴刺死大学生”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刺死大学生的凶手朱维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大学生家属14
2005年7月5日,是沈阳化工学院大三学生宋刚强的生日,当晚他邀请了十余名同学到校外小饭店庆祝生日。为保护女同学,宋刚强与一伙人发生殴斗,被刺身亡。 犯罪嫌疑人朱维强事发后逃亡,于今年2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维强积极参与他人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多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一审判处朱维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判决,朱维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宋合义一边抱着儿子的遗像,一边拿出了一份宋刚强生前研究出来的节省能源的煤炭锅炉方案,此方案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经有关部门估价,价值为135万元人民币。 《生日聚会仨大学生被刺》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