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建设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和地位越来越突出。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既不能把它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能仅仅看作经济、政治、文化运动的外部条件,它本身就应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正是基于这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党逐步把社会建设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
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扩充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过程,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者既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又有各自的独特地位和发展规律。其中,经济是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对于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只有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文化是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对经济和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才能为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社会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在社会领域的综合体现。只有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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