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纳入大病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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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02 东方早报 | |||||||||
南京的农民工明年1月1日起就可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这是《南京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所作的规定。 据悉,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分月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随同大病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其大病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执行。参保农民工发生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的部分则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早报记者 林佳佳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