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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污,就必须治“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26 山西日报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省不久前出台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如在环境保护中有乱作为、不作为、弄虚作假、包庇、怂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其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和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中确定各市、县主要负责人为“蓝天碧水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省委省政府还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对各市、县和各部门党政干部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和“蓝天碧水工程”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
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这些措施都说明,我省将治污与治“吏”结合起来,并加大了治“吏”的力度。

  治理环境污染难的原因固然复杂,如体制问题,强制手段不强问题,污染企业惟利是图问题等,不是几百字的短文能够说清楚的。但不可否认,从目前情况看,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不容忽视,是污染顽症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之一。

  要进一步查找监管不到位的根源,恐怕首先是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比如有的领导认为,经济发展速度重要,环保好坏无足轻重,甚至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完全对立起来。有这样的思想指导,在行动上对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必然会打折扣。有这样的地方领导,作为执法部门若要严格执法恐怕也就难了。其次是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在此必须说明,绝大多数地方领导和环保执法队伍的觉悟是高的,作风是过硬的。特别是环保执法队伍,长期与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较量,不仅辛苦,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险。但有没有领导和执法人员庇护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呢?恐怕也不能完全否认。想一想,对有些大的污染源,群众看得一清二楚,过路人“一目了然”,新闻记者轻易能捕捉到曝光的“题材”,而当地主要领导和执法部门为何视而不见?若是见了管了,又为何见而不管,管而不严,网开一面?其实,从查处的一些污染事件看,凡是污染严重的地方,往往隐藏着党政官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腐败现象。有的与污染单位心照不宣,不闻不问;有的为污染单位开脱责任,遮丑护短;有的给污染单位充当耳目,通风报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此可看出,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一票否决”,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促使他们更加勤勉敬业,在履行职务时心无旁骛,挺直腰杆。因此,也完全可以说,只有治“吏”,才能更好地治污。把治污与治“吏”结合起来抓,抓住了环境监管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

  姚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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