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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春节放鞭有望“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32 长江商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熊红英 胡战军) 昨日,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笛透露,“禁鞭”近10年后,鄂州市城区2007年春节将可能允许市民“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城区市民春节期间拟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同时明确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但22时之后不得燃放,除夕夜可延长到次日1时。

  据了解,1997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鞭令”执行近10年,在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节日期间的生活需求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传统风俗更加关注,部分市民请求在重大节庆期间放开对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因此,鄂州市政府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考虑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由“禁”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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