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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明年底前单独建立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刘成云)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记者从近日由省委组织部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在2007年底前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党章规定开展活动,同时,公司作为非公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应
当为本公司中的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和时间等,使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者从业人员50~99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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