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交通局原局长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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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肖一丁)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彭州市交通局原局长肖正发在公路修建工程招标中涉嫌受贿一案依法进行宣判,被告人肖正发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其受贿所得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肖正发捕前系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在其担任该市交通局局长并全面负责交通局的各项工作期间,一个体老板以其他建筑工程公司的施工资质和名
法院认为,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另查实肖有自首情节,在审理过程中退出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且肖还自愿认罪,综合以上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可对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