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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阳光薪酬”制度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前日获悉,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导游薪酬制度将是“重中之重”。

  据了解,作为三部法规修改的“试金石”,国家旅游局即将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成分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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