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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用新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7:2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4日讯 (记者 林芹) 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新的就业协议 书,内容包括工种、工资、试用期以及违约金等多项内容。我省从2007届毕业生开始,统一启用新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调整就业申请书》,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对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说明。

  据了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适用于省属和设区市属普通高校毕业
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用,部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可使用此《协议书》;《申请书》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整就业手续之用。

  新版的《协议书》中明确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种,并要求在协议期内,用人单位如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调整毕业生工种岗位的,应与学生协商解决。同时,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也都将在《协议书》中注明,按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书》中规定,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学生违约跳槽需要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违约解聘毕业生的话,也将同样承担赔偿责任,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毕业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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