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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不准招待机关工作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7: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意见共分6部分16条。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

  (十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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