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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鞭令做重大修改 鄂州拟对城区放鞭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7: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通讯员胡战军报道:在“禁鞭”近10年后,鄂州市城区2007年春节将可能允许市民“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昨日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笛向记者透露的信息。

  按照重新起草的《鄂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城区市民春节期间拟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新《办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22时之后不得燃放,除夕夜可延长到次日1时。

  据了解,1997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鞭令”执行近10年,在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节日期间的生活需求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传统风俗更加关注,部分市民请求在重大节庆期间放开对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

  为此,鄂州市政府结合该市实情,在原有禁鞭规定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由“禁”改“限”,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鄂州市政府决定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在鄂州日报和鄂州市政府政务网站。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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