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嫌“小姐”要价高 找警察讨公道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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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0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一中年男子在录像厅里花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居然跑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小姐敲竹杠,警方经过认真查实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9日夜晚,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刚才他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录像厅看录像,花了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他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价钱太高,于是来报警,要求民警给他
民警在认定了朱某的违法事实后,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