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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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1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按说离了婚就是各过各的生活,然而前不久,一对曾经的夫妻二上法院对簿公堂,一笔2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再次纠缠在一起。 结婚10年,赵伟和周艳于2004年决定分手,经浦口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因为听见了拆迁的风声,双方在法院一致同意:婚后共建的住房待拆迁时再行分割。前些日子,赵伟一家拿到了5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周艳认为,除了赵伟母亲和姐姐应得的23万元,其余
庭审时,赵伟说,房产都是父母传下来的,虽然父亲过世了,可土地证上至今还是老爷子的名字。 可是法院并不认可赵伟的辩解。通过调阅卷宗法官发现,当初离婚时,双方早就约定好婚后翻建的房屋等拆迁时再予分割。据了解,离婚后,赵伟曾花6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核算,法院认为,扣除6万多元装修款,赵伟、周艳可对余下的22万进行分割,周艳带着孩子,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得12万,赵伟分得10万。据此,法院判决赵伟名下拆迁补偿款28万元,其中12万归周艳所有,其余16万归赵伟所有。(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知秋 张艳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