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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雇主谁赔受伤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13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同样是打工者,同样是出于好意,叫上村里人一同去打工,结果村里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溧水的王究昌和何月楼就是这么两位,他们叫上的打工者都发生了意外,可是当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候,王究昌被认定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何月楼却无责。日前,溧水县法院审结了这两起案件。

  拉人做工暗捞好处

  37岁的王究昌长期在上海一微电机有限公司做工,因为该公司要求增加人手,王究昌就想找村里人去做。“公司给每个人每天40元,我找人做工的话,每人给35元,我岂不是能赚一笔。”王究昌寻思着。于是,王究昌向公司提出,工人由他请,工资也由他统一发放,公司一口应允下来。在王究昌的游说下,包括村民于小力在内的不少人都跟他到了该公司,开出的条件是每天35元,工资由王究昌统一发放。

  2006年1月3日,于小力不慎从四楼房顶高处摔下,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未果,于小力把王究昌告上了溧水县法院。“我也是工人啊,凭啥告我,要告也是告公司。”王究昌觉得很冤枉。法官说法:

  于小力是王究昌叫去做工的,并由王究昌负担其工资,王究昌手下有多名工人,均由王究昌负责发工资,其性质是公司部分工程的承包人。于小力及其他工人受其雇佣,王究昌对于小力受伤应依法承担责任。于小力作为成年人,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也有部分过错,判决王究昌赔偿于小力各项损失33600元。

  直接领工资就算雇佣

  2005年7月,因鞋业公司要为公司仓库屋顶刷油漆,于是请何月楼喊几个人来做工。何月楼于是请来同村的马利等十人来鞋业公司。口头约定:每平方米按13元计算,面积按实计算,工程完工后,公司验收合格,工程款一次性支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当时公司的老总让我给他们发工资。”一向老实的何月楼说,怕别人认为他揩油,他就推辞了。

  2005年11月7日下午三点多,马利在刷油漆的过程中,从2米多高的跳板上摔了下来,住了两个月的院。出院后,马利把何月楼和鞋业公司都告上了法院。法官说法:

  马利在鞋业公司直接签名领取工资,两者应当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何月楼虽然邀请马利做工,但两者不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而且马利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何月楼与鞋业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关系。因此,鞋业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马利4876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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