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浏阳河》词作者再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24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近年来,《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状告各大音像公司侵犯其署名权。近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浏阳河》的一起维权案进行宣判,徐叔华再次胜诉。

  此案源于广州音像出版社、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出版了一张《张也》CD制品(SID码:Q104),将A面第6首歌曲《浏阳河》作者署名为“湖南名歌”,而且未向徐叔
华支付任何报酬。今年8月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了原告徐叔华的著作署名权,并判定:被告广州音像出版社、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叔华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共计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记者任晓杜 通讯员李柯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