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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修房顶触电 家属告房主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8:3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民工汪某为家住弹子石的住户张某安装屋顶钢架时,被屋顶上空的10千伏高压电击倒身亡。汪某家人将房主张某、包工头谢某及南岸供电局告上法庭,索赔19万元。昨日,该案在南岸法院公开审理时,张某和谢某竟然在被告席上相互推诿起来。

  原告方认为,房主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谢某,而谢某在明知有高压电的情况下仍安排汪某施工,没有尽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的责任,对汪某的死亡应该负责。南岸供电局
负责对该条线路的日常维护,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责任。庭审中,第一被告房主张某辩称,他把工程全部包给了谢某,谢某请人施工出了问题应由谢某负责。而谢某则辩称,他没有雇用汪某,汪某和他都是从房主张某手里接的活。南岸供电局则称,该条高压线比该幢房子先架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高压线附近不得修建房屋,也不得进行施工。所以,汪某的死亡与供电局没有任何关系。三被告同时还称,汪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有危险仍爬上房顶施工,自己应该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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