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港工商外资管理实行“提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近期,江阴市丰泰化工有限公司的中外股东缴足了680万美元注册资本,高兴地领到了新的营业执照。今年以来,江阴工商局利港分局针对外资企业认缴出资难以按期到账这一难点问题,结合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实行“提示制”。外资企业专管员每月对所属外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梳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企业各期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在认缴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该企业下发“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提示通知书”,及时提醒相关企业到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应认缴的各期出资。今年1至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