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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上中央空调就称“全装修” 法院判令“全装修”不合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5 上海青年报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令“全装修”不合规,买主退还63万元定金

  合同上说的是装修房,但买来时,所谓的全装修房,却只比毛坯房多了中央空调和热水炉,于是买卖双方走上了静安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蔡先生退还蒋某定金63万元。

  本报记者陈轶珺通讯员李鸿光

  312万购买全装修房

  2004年9月中旬,蔡先生购买地处静安区国际丽都城小区内一套房屋,交房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2005年3月初,蒋某有意购买该房,可在现场所能看到的仅是正在建设中的大楼毛坯。因没有房屋产证,蔡先生和蒋某通过房产中介商易捷公司,双方签署了《定金协议》,房屋成交价格暂定为312万元,定金63万元。在该协议第3条作了特别约定“双方确认该房地产为全装修房屋、装修标准以开发商装修标准为准。”

  协议取消定金起纷争

  今年3月上旬,蒋某在看房屋后提出,该房屋并非《定金协议》中约定的全装修房,要求蔡先生交付约定的全装修房,否则拒绝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4月下旬,蔡先生向蒋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蒋某则回函表示不同意。5月,蔡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定金协议》,已收取的定金63万元不予返还。蔡先生在起诉中称,因政府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房价下跌,蒋某迟迟不愿接收该房屋,也不支付后续房价款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同意所签署的《定金协议》于6月21日解除。

  而蒋某则在6月24日提出反诉,要求蔡先生双倍返还定金。他称,协议约定该房屋交付时应为全装修房屋,但直到实地察看时,却发现房屋仍为毛坯房,对此蔡先生一直采取回避态度,却要求自己支付房款及办理过户手续。该小区内确有部分全装修房屋,蔡先生在明知其住宅是毛坯房情况下,还却与自己约定以全装修为交付标准,其行为构成了违约。

  法院判决卖方还定金

  蔡先生则辩称,在该房屋中安装有开发商提供的进口中央空调和热水炉,并不属毛坯房。蒋某在签订合同前看过预售合同,也到现场看过房屋,对所购买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标准是明知的,《定金协议》中也写明装修标准以开发商装修标准为准,双方认可按该房屋现状交付,不存在把毛坯房称作为全装修房的欺诈。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争议房屋,开发商的装修及设备标准,仅比一般毛坯房添加了中央空调和热水炉,显然不符合房地产行业对全装修的要求,也不符合一般公众对“全装修”的理解,遂判决蔡先生返还蒋某定金63万元。

  ■小链接:全装修

  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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