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多发工资法院判决返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通讯员吴红兰)公司出纳一时疏忽,多发了一千多元工资给已经辞职的员工刘女士,刘女士拒绝还钱被告上法院。昨天,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女士归还多发的工资。 刘女士原系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员工,2006年5月辞职,8月4日,公司出纳一时疏忽,将1174.17元打入刘女士的工资卡内。此后公司要求刘女士返还工资,但她却没有直接
审理中,刘女士坚持表示工资卡找不到了,不同意返还。公司则对刘女士遗失工资卡的陈述不予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不再享有继续从公司领取工资的权利,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