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内鬼侵吞40万元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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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0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业委会秘书长把大楼维修基金当成了自家钱包,肆意侵吞40万元。近日,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关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关某曾在某小区任物业部经理,同时兼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秘书长,日常事务都是由他经手。
在2002年至2004年间,关某虚构小区房屋需要维修的事实,出具了小区房屋维修证明,并在上面加盖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私章,仿冒二人的签名,以贷记凭证的方式把55万房屋维修资金划入3家公司的账户,后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占为己有。2005年的7月,业主委员会成员向银行查询小区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这一情况,关某被逮捕。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关某身为小区业委会秘书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房屋维修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