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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有假 旅行社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旅游条例》

  新快报讯(记者吴璇 通讯员 欧阳永晟 陈伟秋) 旅游者购买到假货次货,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广州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条例》还将提交市人大审议。

  《条例》在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国有公共设施经营权出让”制度,还专门就珠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若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向该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针对目前旅游纠纷中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条例》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旅游商店,旅程中前往该旅游商店购物遇商品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先予赔偿,而后向旅游商店追偿。

  张广宁指出,近年来,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得到极大改善,现代大都市风光和便利的交通使广州成为越来越多国内外游客的目的地。从2000年至2005年,广州旅游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旅游业总收入以年均8.49%的速度增长,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2005年广州接待游客达9398.53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624.68亿元,增长14.2%,对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广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管理服务,推动旅游业的发展是全市各部门都要肩负的责任,要从规划、建设等方面完善旅游设施的配套。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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