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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帖子500人顶,啥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27 现代快报

  ■常州一网友发帖称见义勇为却得不到法律援助

  ■快报记者调查显示事实并非如此

  ■网络帖子众多,如何判断真实性避免义气跟帖是个难题

  连日来,一网名为“醉公子”的网友发表的题为《写给常州市长王伟成的公开信》的帖子,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捧。“醉公子”在帖子中称: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行政不作为,自己见义勇为,前后奔波两个多月却得不到法律援助。帖子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关注,不少网民发帖表示声援和支持,甚至有人将其奉为“英雄”,推崇备至。目前,该帖点击率已超过13000人次。

  然而,很多网友听到的只是“醉公子”在网上公布的一面之词,事实究竟如何呢?记者经过走访调查后发现,热帖背后另有内幕。

  见义勇为却生活落魄

  10月9日,“醉公子”在常州某网站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写给常州市长王伟成的公开信》的帖子,帖子在一开头就言辞激烈地指出,常州市司法局某些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随意解释和肆意歪曲法律,漠视群众的困难,不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

  “醉公子”在帖子中讲道:“今年7月30日,我从南京探望朋友回来的途中,遭遇车祸。事故发生后,我带伤积极抢救受伤的司机,并且置自己的伤情于不顾,将所有的钱借给司机,保证了司机能够及时手术。然而,司机以无钱归还为由拒绝还款,并且躲避我,不愿和我见面解决问题。迫于无奈,我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称,“由于我本人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所以我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

  然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一波三折。

  据“醉公子”称,他先后到过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信访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及市司法局等部门,但最终常州市司法局认为“醉公子”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醉公子”在帖子中大倒苦水,“车祸至今已经接近两个多月了,我跑各级政法单位也跑了二十余次,我实在是身心疲惫。目前我生活陷入极度窘境,靠借债维持日常生活……病情一直无钱治疗,目前我叔叔在卖房子,给我筹集医药费。”

  该帖子一经发出,受到了众多网民的关注。截至目前,点击率已达到13000多人次,跟帖者近500人,许多网友对“醉公子”表示同情、支持甚至崇拜,并纷纷指责相关部门,“我真的很崇拜你的精神。LZ(即楼主)你真的要坚持啊,我会一直支持你的!”也有网友客观地指出,“政府部门也是按章办事,关键问题是你要有低保证。”还有网友坦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都搞糊涂了!”

  帖子与事实差距颇大

  帖子所说的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呢?记者就此走访了各相关部门。

  记者辗转获悉,这个所谓的“醉公子”是家住红梅新村的常州市民钱先生。

  红梅新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金龙向记者介绍,按规定,平均生活费要低于280元每月才能享受低保。当时,钱先生不肯透露工作单位和收入,一会儿说在北京开公司,一会儿又说单位保密,根本无从确认他的收入情况。“而且这小伙子才29周岁,身体健康,又是大学生,我们就鼓励他去就业。”

  钱先生在帖子中称自己经济困难,在交通事故中也受了伤,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六款:公民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且他认为,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且不用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其实天宁区和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早就答复他,他的情况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但他还是找到了我们这里。”在帖子中多次被钱先生提及的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芮岭娟主任告诉记者,“我当时就明确答复他,一是他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债权纠纷也不符合援助案件的范围,因此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更何况,他称将所有的钱借给司机,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二是他受的只是轻微伤,且他本人也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三是如果他以见义勇为的理由申请法律援助,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书或证明。”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醉公子”帖子中称“天宁区民政局为我出具了生活困难的证明,北环路街道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在我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书上盖了章”,事实上,这三个部门并未对其出具任何证明。

  根本不是这回事

  那么事实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许多网友在热闹跟帖时,却忽略了这起事件中的另一个当事人,那就是受伤的驾驶员。

  几经周折,昨日下午,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当时的司机、伤者祁女士。“我现在走路都很困难,医生说还有可能落下残疾,我今后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说着,祁女士忍不住哭起来。她告诉记者,她的腿上现在还有钢管,过段时间还要再动手术取出钢管。到现在,为了治伤花去近2万元的医药费用,已经借了不少钱,取钢管的手术还需要8000元费用,至今还没有着落。

  说起当时的情况,祁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帖子我看到了,他在诽谤我。”据祁女士介绍,她是开车帮别人拉货做生意的,钱先生以前就租用过她的车,因此早就认识了。6月29日,她答应钱先生帮他开车。“我从29日清早7点就开车。30日凌晨2点多,他又要连夜赶回来。我说我开了一天车实在太累,能不能住一晚再走,但他不肯。”

  7月30日凌晨4点左右,车祸发生了。车祸发生后,钱先生向祁女士保证,一切费用都由他承担。并称,“你如果残废了,我会娶你。”他要求祁女士,“千万别说疲劳驾驶。”当时,和祁女士一同出车的女友也听到了这话。

  祁女士伤得较重,很快就进行了手术。“当时10200元的手术费,我自己出了2000多,还有和我同去的女友垫了8000元,他根本就没付钱。”祁女士说,钱先生当时只受了轻微伤,在医院处理了一下伤口,就回去了。事后,钱先生还多次向祁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祁女士要他出示相关的病历、发票等证明,他拿不出来。后又改称,这起事故耽误了他做生意,要祁女士赔偿。

  祁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哥哥已经因病去世,上了年纪的父母和小侄女都需要她来照顾。她这一受伤,家里的经济来源都断了,下一步的手术费还没着落,等待她的还有一场经济官司。

  据了解,在钱先生上网发帖的前一天,钱先生就已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祁女士归还他垫付的医药费。此案现已定于本月16日开庭。

  由于钱先生的帖子上和祁女士的说法大相径庭,于是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钱先生的电话。钱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帖子上所说的就是他的意思,而且此事马上就要开庭了,如果要关注此事,可以直接到法庭旁听。

  很难进行

  法律制裁

  常州市乐天律师事务所的俞伯俊律师认为,任何人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不实的信息诋毁、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声誉、形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钱先生帖中情况严重失实,要根据其所实施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则认为,钱先生的这种行为可能还难以达到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地步。肖泽晟说,每个公民都有批评的权利,不管他说得是对是错,如果没有涉及到侮辱、诽谤和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就很难用法律来对他进行制裁。

  他说,网络是个相对开放和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拿到网络上去说。但网络上“说”的,是根据事实还是加入了发帖人的主观思想呢?目前很难给出判断的标准,更难以进行规范。

  “这个时候,就需要媒体来‘以正视听’。”肖泽晟说,此外,也建议广大网友明辨是非,“有调查才有发言权”。

  快报记者 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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