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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高污染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804个产品榜上有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33 中国环境报

  (记者刘晓星)

  本报讯商务部近日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9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据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公告,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据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介绍,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10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3类。其中,禁止进口的有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禁止出口的有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的有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

  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了4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约341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类商品,共计1145个(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9.3%。

  王琴华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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