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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对环境违法企业紧盯不放 挂牌督办第二批违法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3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辽宁省葫芦岛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2006年挂牌督办的第二批10家违法排污企业。葫芦岛市环保部门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11月20日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在挂牌督办限期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环境违法企业,将依法要求其立即停产治理。

  为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葫芦岛市环保部门于8月初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取缔违法钼选企业71家,在平山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和乌金塘水库保护区内拆除所有违法企业,对兴城河上游4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锦山机械厂已投入30万元完成了对钝化槽的改造,并投入了运行,实现了达标排放),对市区内8家新建医院的污水处理装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整治力度,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对部分重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在对第一批16家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近日又对南票区、龙港区和兴城市辖区内的10家违法企业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明确提出督办措施、目标和期限。同时要求做到“三个加强”和“三不放过”,即加强检查督察、加强监测验收、加强舆论监督;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企业不放过、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不放过、对污染反弹的企业不放过,切实把挂牌督办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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