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召开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33 中国环境报

  莫德顺

  本报讯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近日在济宁市举行。治污成本如何予以补偿,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焦点。

  9月26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
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创设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

  9月2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向社会征集陈述人和旁听人,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立法举行听证会在全国环境保护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截至10月20日,共有106人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山东省人大法工委最终确定了听证陈述人15人,旁听人20人。参加立法听证会的既有工程沿线区域的农民和企业职工,也有专家学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济宁市治污项目占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治污项目的43%,治污任务最重,因此,听证会地点选在了济宁市。

  企业呼吁政府给予技术支持

  条例草案第27条规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仍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造纸、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排放的废水实施资源化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相应水体水质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经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运行或者关闭产生污染的生产线。”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巩汝强在陈述中说,

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标准的实施,对重点保护区内的企业外排污染物指标要求严,必须尽快增上技术先进的治理装置,希望政府能够为企业提供先进可靠的技术支持。事实上,许多企业较长时间来都在考虑增上先进的治理装置,但大家对技术的成熟度普遍表示怀疑。他们希望政府或行业协会能推荐成功实例或成熟技术,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一些企业负责人还希望政府能帮助重点保护区内的企业引进技术含量高、污染低的新项目,用低污染的产品代替高污染的产品。工程沿线结构性污染严重,沿线企业的排放标准又严于其他地区的标准,使得沿线企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苑敏认为,立法对企业实行资金补偿十分必要。

  专家建议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草案第43条规定:“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修复、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制订生态补偿办法,对损益区域予以补偿和支持。”山东省环保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慕金波认为,如果不进行适当的补偿,对整个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公平,对生态环境也不公平。他建议,补偿资金不应该也不需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而是应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水资源消费者来承担,补偿资金的支付可以采取“输血型”的货币支付,即把筹集来的补偿资金按年度或季度等准时转移给被补偿方;也可以采取“造血型”的项目补助,即上级政府可以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给被补偿方。苑敏认为,条例应加大对生态补偿的力度。由于涉及到的方面较多,最好由省政府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制订补偿办法。

  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光和率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了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首次现场立法听证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