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为何陷于两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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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47 汉网 | |||||||||
——部分高校扣发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事件调查 拿不到高校两证找工作困难重重 来自江苏省农村的范某2000年考入重庆大学某学院本科,家庭困难的他申请到135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2004年毕业时因成绩优异保送研究生,但因没还清贷款被扣发两
记者随机调查了重庆大学本科2000级和1999级毕业生,申请助学贷款未能还清的都没拿到两证。数理学院1999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毕业生在2004年还清贷款后回学校拿证,填写时间却是2004年7月。他说,学校人为地将他“降”了一级。 广东暨南大学2002级学生王某,也因未还清贷款被学校扣发两证。他告诉记者,之前找工作达成意向的两家公司要求出示两证原件,后经解释协商公司同意看复印件,但学校仍不愿提供复印件,最终导致他失去这两次工作机会。 1999年实施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贷款本息需在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这些毕业生签订的合同上也都有“毕业后四年内还款”条文,但校方通常以“如果发证后跑了不还款怎么办”为由拒绝发证。 扣发学生两证实属无奈之举 记者采访重庆大学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主任于心党时,他有些激动地说:“你看看我这里的记录,到现在有600多万元贷款没还清,有的甚至连利息都不付。学生不还款,银行就不愿继续提供贷款,我们这么做也实在是无奈之举。” 据了解,重庆大学2001级部分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前未还清贷款也拿到了两证,但他们都签订了两份特别合同:一份是在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和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规定了借款人离校后还款方式;另一份是由毕业生、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借款确认书》,再次确认借款事实、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内容,并记录借款人工作单位等详细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学生处处长漆小萍说:“学校受放贷银行委托替学生‘代为保管’两证,事实证明这能较快收回贷款,督促学生还贷,况且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制度需要完善政策亟待细化 据分析,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诚信体系,缺乏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学生骗贷、逃贷的情况,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完全依赖学生道德修养来保证还贷显然是不现实的。 从政策本身来看,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只是指导性纲要文件,无论是高校还是银行在实施过程中都缺乏规避风险的操作细则。高校在银行、学生之间充当了一个类似中介的角色,无论哪一方出现问题,高校都成为直接问责人。 从银行角度看,发放助学贷款要遵循市场规则,如果形成过多的呆账、坏账,将直接损害银行业绩和商业利益,客观上会降低银行参与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专家建议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出台助学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奖惩办法;二是制订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还贷制度,提高学生还贷积极性;三是制订增强还贷约束和防范逃贷风险的有效办法。 (记者张琴郑天虹刘丹)据新华社重庆11月1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