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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错酿“诗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错酿“诗案”(图)

  秦中飞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这件错
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记者调查时发现,在“换届敏感症”之下,当地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了这起错案;同时暴露出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上,一些地方政府在“依法执政”的机制上仍有较大欠缺。

  来自“换届敏感症”的选择

  据彭水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介绍,8月31日,彭水县民警发现了8月15日秦中飞所写《沁园春•彭水》短信,其中有指代原县委书记马平、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内容。民警报告局领导后,局领导又报告县委领导。

  当时,县委领导认为目前是换届敏感期和抗旱关键时期,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意对此事展开调查。

  当天,民警查实那首词系秦中飞所作,随后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书籍和电脑,并没收其手机。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并将秦拘留。

  蓝庆华是博士,周伟是硕士,许多人想不通他们会制造如此荒唐的“文字狱”。记者发现,“换届敏感症”是他们批准公安机关调查秦中飞的主要动机。

  县政法机关不该有的越界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彭水县公安局在传讯40余人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准的情况下,非要给秦中飞治罪。9月7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上报县检察院。10日,县检察院予以批捕,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

  29日,秦中飞被批准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秦中飞的律师李纲认为,秦的词没有直接故意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反映的都是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短信传播人数仅数十人,根本就不该立案。况且,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岂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明光承认,公安机关是抱着一种“老汉儿(父亲)被打了,儿子岂能不管”的心理办案的,对法律理解不透不深,把可能会发生的事情理解成已经发生的事情。作为公诉案件,公安局没有把握住立案、报批捕等几个关键环节,而寄希望于检察院和法院把关。另外,此案如此敏感,县公安局却没有向重庆市公安局请示,在县主要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报给检察院。

  “彭水诗案”发生后,在县城街头,几乎每个受访群众都认为,县领导动用国家公器打压秦中飞,是压制民间舆论的荒唐之举。

  秦中飞说,那首词写的都是大家经常在一起议论的事情,并非他个人观点。据记者调查,《沁园春•彭水》涉及的负面现象都有根据。

  亟须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有关学者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诉求和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彭水诗案”看,我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公共政治言论空间缺失的局面亟待扭转。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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